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深入推进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明晰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监管中的事权和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监管需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检查基本装备达标建设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局要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职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市级监管部门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完善市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