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草拟了我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2022年12月19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泉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2022年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其他创新平台,第三条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是创新平台建设的主要管理部门,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区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创新平台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作为创新平台主要联系部门,(二)未建立市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第二章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条件第六条区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区内领先地位,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第七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第九条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我区行业中综合实力较强、有较强技术研发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第十条其他创新平台认定条件(一)本办法所称其他创新平台指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龙泉驿分中心、创新中心龙泉驿分中心、首席科学家(院士)龙泉驿区工作室等创新平台,第三章平台申报、立项与管理第十一条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结合我区创新平台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