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城政办〔2021〕29号)文件精神,“对集中连片用于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2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封顶20000元”,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邹永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607.46亩,期限2022年4月19日至2038年4月25日,其中种粮219.73亩,已验收确认,符合奖励标准,予以其补助一次性资励20000元,请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附件:城厢区第二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七条措补助资金表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9日附件1:城厢区第二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七条措施补助资金表单位:亩、元序号乡镇经营主体名称种植地址种粮面积补助金额1东海镇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邹永淑家庭农场蔡厝村219.7320000合计219.7320000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