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2〕176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等制度的通知》(中绿体〔2018〕61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专家评审和公示后,认定宁波市瑞信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等生产主体的82个农产品为宁波市2022年无公害农产品,余姚市三七市人民政府申请主体的产地为2022年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现予以公布,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5日176--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