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旅游宣传促销奖补资金的来源为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条旅游宣传促销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为旅游宣传促销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第四条旅游节庆活动奖补标准旅游企业在我县举办与本县旅游有关、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奖补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第五条旅游节庆活动奖补申报条件旅游企业在举办旅游节庆活动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单个旅游企业一个年度内累计招徕奖补不超过12万元,单个旅游企业一个年度内累计招徕奖补不超过18万元,2.单趟“旅游专列”项目奖补每年不超过10万元,第七条游客招徕奖补申报条件旅游企业须在组织团队来庐前三天,对考评前三名旅行社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奖补,给予运营企业每条直通车4万元/年奖补,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3万元,第十一条旅游新产品开发宣传奖补申报条件(一)申报直通车奖补的旅游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文旅局提供开通直通车合同和运营情况证明材料,给予1万元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