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德政办发〔2022〕7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地名文化建设和乡村地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德清县地名文化建设和乡村地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6日德清县地名文化建设和乡村地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22〕52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协同及第一批数字门牌应用试点的通知》(浙民区〔2021〕116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民办〔2022〕区51号)要求,建立地名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结合德清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划地名工作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