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三、认真组织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一)总体安排,分三批次安排:第一批投资计划支持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切块规模的40%,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有关规定,本专项各批次支持范围如下: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本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请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请示文件和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于2023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请示文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辅助标识1为“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储备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辅助标识1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储备项目”,附件:1: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xls2: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3: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4:XX市(州)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xls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情况表(附件1)和绩效评价报告,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请示文件和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2023年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请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