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2〕40号),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各有关乡镇初审的福安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后,现转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5万元,其中:宁德天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万元、福安市唐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万元、福安市莲田农机专业合作社12万元、福安市德春种植专业合作社11万元、福安市田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8万元,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示范效果,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