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整县推进)项目的批复》(安农〔2022〕78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第四批)246.20万元,其中: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80万元、福建省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66.20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示范效果,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