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的批复》(安农〔2022〕156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2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60万元,其中:福安市穆阳年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福安市成增种植专业合作社各30万元,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示范效果,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