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71号)文件精神,经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推荐,项目推进小组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经研究,拟由1个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五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方式:0593-6536656附件: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五批)补助方案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