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根据《“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完成了申请者资格审查、现场评分考核、产品质量复检等程序,筛选了拟获得使用“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0577-8815660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南新村1号603室,邮编:325000,附件:拟获得使用“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第一批)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2年12月14日关于拟获得使用“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第一批)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