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通知》(淳农〔2021〕102号)文件精神,由霞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霞五村养殖场污水再利用工程和杭州千岛湖泰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实施的杭州千岛湖泰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技改项目,按要求完成了计划建设任务,并通过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验收,拟补助资金44.314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姜铭北联系电话:64832751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邮编:311700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4日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农业绿色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