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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12-14
文件下载福建省职业年金计划各受托管理机构,对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收费和绩效收费作优化调整,具体如下:一、受托人收费标准(一)年基础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二)年绩效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67%乘以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14%,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二、托管人收费标准(一)年基础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二)年绩效收费:无绩效收费,三、投资管理人收费标准(一)年基础收费: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3%,(二)年绩效收费: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6%乘以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9%,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03号)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依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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