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山东省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2.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开展申报领域内药物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3.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4.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协调创新网络完善,5.牵头申报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6.牵头申报单位须与省内具有特色优势的高校院所、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骨干企业联合申报,三、注意事项1.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同一个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医疗机构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要求,附件: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