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单个项目获得资助100万元以上)企业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到2月25日止,以下企业获得了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并承诺3年内注册登记地不搬离宝安区、不改变宝安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序号企业名称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4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