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的收购、储存,第二章计划第八条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数量以及质量要求由市发改局同市财政局根据常德市级下达的储备粮计划,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入库年限及市场行情提出储备粮轮换申请,市发改局、财政局会同农发行津市支行下达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发改局报送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收购的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第二十条储备粮入库验收检验和出库检验由市发改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津市市粮油检测站)承担,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储备粮质量管控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粮的轮换,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津市支行依法重新确定承储企业,第二十八条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第三十七条市发改局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