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于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补助和救灾应急预案演练补助支出(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相关程序拨付使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