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海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将《东海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东海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第一条凡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第二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项目扶持资金分别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分别不低于8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为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项目扶持资金分别不低于5万元、3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2万元,经认定后根据实际销售额给予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1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每个不低于1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每个不低于5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