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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 2022-12-14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所提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治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以及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等项目(详见附件),2023年收入科目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404矿山安全监察事务”,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相关程序拨付使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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