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涉及在此期间企业职工有关劳动关系问题,以及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苏人保监〔2022〕3号)要求,对当前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及用工问题,一、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协商工资待遇1.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二、灵活安排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工作时间3.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社区、楼栋封控,4.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企业安排职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休年休假的,三、依法保障被采取隔离措施职工工资报酬权益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6.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社区、楼栋封控,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