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推进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视听产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北京新视听发展生态,推动北京新视听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和《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20〕4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一、申报主体新视听特指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本次申报主体应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园区或基地(企业),对行业服务示范效应明显的文化科技类园区,申报单位应有完整的园区发展规划和清晰的发展目标,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视听相关机构,园区或基地(企业)应具有创新性,(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1.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申报表、申请报告、园区视听机构一览表,四、评审组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视听领域的科技、内容、管理和产业等方面专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2年12月9日附件1: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2: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申请报告附件3:园区企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