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文〔2022〕116号有关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19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领域的相关支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安排表2.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2年12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安排表.doc2.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