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建〔2022〕63号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2〕73号),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你(详见附件1),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区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二、请你区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详见附件2),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三、请你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2.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表2-1.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2-2.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3.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2年12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doc2.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表.doc3.附件2-1.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doc4.附件2-2.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doc5.附件3.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