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22〕11号)和南财指标〔2022〕122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规模种植大豆在20亩以上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亩100元,经组织种植户申报,村镇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2022年南安市澎城家庭农场等一家种植大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种植面积61.67亩,现拟按每亩补助100元的标准,按程序将本级配套资金0.62万元下拨给南安市澎城家庭农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种植业管理站或驻局纪检监察室反映,市种植业管理站:0595-86382701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