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文件及《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有关评估情况如下:一、评估依据本次评估主要依据为:《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文件和《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三、评估主要内容(一)合法性、合理性评估:金平区财政局作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有职责就所属辖区内上市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审核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金平区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理合法,(二)协调性评估:上级规范性文件《印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19〕77号)已于2021年3月31日废止,(三)操作性评估:文件操作程序正当、简便,(五)规范性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规范,(六)实施效果评估:文件实施以来,四、评估结果情况《金平区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汕金财〔2020〕6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推动引领我区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但是鉴于该文的文件依据《印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19〕77号)已废止,决定对该规范文件在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届满后不再继续实施,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