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派渔业有限公司:根据《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平农发〔2020〕87号)、《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2〕1号)和《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公司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2022〕12号会议纪要第四项议题),现将225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你公司(开户行:平阳县工行敖江支行账号:1203283109200046619),该资金在《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19〕56号)列支,列上年结转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录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部门经济分类“31204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9日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