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麂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上报平阳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平政〔2020〕3号)和《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平农发〔2020〕87号),结合你镇实施的子项目南麂海洋科技中心实际实施进度和你镇来函要求(《关于申请南麂海洋科技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函》南政〔2022〕13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2022〕12号会议第一项议题审议通过,将南麂海洋科技中心项目的第四批补助资金960万元用款指标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拨付给南麂镇人民政府(户名:平阳县南麂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专户开户行:平阳县农商银行下厂分理处,账号:231000003205943),本项目前期已拨付资金839.5万元,累计拨付1799.5万元(见附件),该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19〕56号)中列支,指标录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上年结转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31204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附件:南麂海洋科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9日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印发附件南麂海洋科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制表单位: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制表人:梁世优资金批次文件文号文件名称拨付金额(万元)1平财农〔2021〕150号关于拨付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4702平财农〔2022〕257号关于拨付南麂镇海洋科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1563平财农〔2022〕409号关于拨付南麂镇海洋科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213.5累计拨付839.5本次拨付960合计1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