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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案》的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 | 2022-12-12
请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执行,二、检查内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并依法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是否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新的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方案落实情况,⑤其他意见和建议,4、在投入生产、使用前是否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三、责任分工1、相关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迎检和整改落实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四、时间安排1、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12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确保检查工作的可回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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