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1803251/2022-05138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2-02-1608:55文号:鄂环审〔2022〕20号效力状态:有效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意见的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审〔2022〕2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意见的函监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的申请》收悉,我厅组织专家对《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主要审查意见函复如下:一、湖北监利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接管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并作为责任主体对该排污口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排污口名称为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二、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园区内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废污水,制定非正常排放及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落实排污单位事故池等应防范措施;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你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入江前安装在线流量计及COD、氨氮、总磷监测仪等实时监测设备,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工业园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后,应立即关闭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入河排污口,七、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