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在“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际,《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简化直接经费预算科目、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提高间接费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强化绩效导向等中央文件政策,根据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实施意见》对下放预算调剂权、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力度,《实施意见》增加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内容,四、《实施意见》的政策目标是什么,《实施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政策,旨在破解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一是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及时梳理并修订本部门主管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是要求项目单位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修改完善本地区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