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第四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调整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主管部门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区域内各地方的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第七条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牵头,第八条申请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临汾市内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第十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文件解读:临汾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