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一)涉及的内容: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四、受理机构瑞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提供退出现役证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四)《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十、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网申请(二)联系电话:0577-65916908(三)办公地址:瑞安市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一)申请人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三)市就业管理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打印就业创业证十六、结果送达(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二)送达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二)申请人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