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演出市场活力,促进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4日-25日,我局通过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家上级部门和1名经营者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一是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改为“依法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我局予以采纳,理由是与部门规章《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表述保持一致,二是经营者建议能对演出场地租赁给予更多补贴,我局未予采纳,理由是《实施办法》第四条已根据经营者举办的演出规模和演出效益给予财政奖励,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