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山林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进以林养林以地换林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山林权改革任务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银川市关于培育扶持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县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永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2022年全县改革任务和“四权”改革任务的通知》等文件依据和要求,结合《永宁县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方案》和永宁县山林权改革工作实际,起草了《永宁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永宁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对本管理办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8日二、意见建议征集方式:1.电子邮件:ynlyj452@126.com2.联系电话:0951-47593563.信件寄往:永宁县杨和大街255号永宁县自然资源局310办公室附件:永宁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