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1687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福旺镇大垌村民委员会、大田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福旺镇大垌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2172公顷,(二)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6公顷,(三)福旺镇六合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1142公顷,(四)江城街道六桥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543公顷,(五)三合镇新村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015公顷,(六)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857公顷,(七)小江街道街口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241公顷,(八)小江街道沙场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0433公顷,(九)小江街道云坊村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1316公顷,(十)小江街道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4368公顷,(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公顷)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一区片(小江、江城)农用地果园0.134754.75乔木林地0.503其他林地0.0313灌木林地0.0409农村道路0.0532其他草地0.0066建设用地公路用地0.006121.9浦北县第二区片(福旺镇)农用地乔木林地0.391453.25浦北县第三区片(三合镇)农用地乔木林地0.001552.5(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