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27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二章职责设置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审定合作协议、资助项目和提出财政出资建议、监督资金使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联合资助方与市科技局一般按不低于4:1出资,市科技局可将出资资金直接拨付至依托单位或拨付至联合出资方,第十四条联合资助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资助领域提出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第十五条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第十六条联合基金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和管理,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或年度项目指南中有特殊约定和规定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