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辖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中;负责将各项海绵城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贯彻到本区域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中,明确规划区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总体性控制要求(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设计降雨量等指标),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县住建局(县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政策和保障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设施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实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投融资模式研究等工作,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