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核查,一、核查范围凡在我省注册并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在我省备案的分支机构,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组织专家线上核查,主要核查估价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在资质备案后是否仍然符合资质条件(一级15人、二级8人、三级3人、分支机构3人),由省住建厅组织房地产估价资质审查专家,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备案系统进行核查,由省住建厅通过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在每家估价机构2022年1月-12月10日前上传的估价报告中随机抽取一份报告,组织房地产估价技术专家对报告进行核查,估价机构资质视为不合格,2.估价机构未在辽宁省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中上传估价报告,核查初步结果2023年1月15日前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示,可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述材料,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