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石人社字〔2019〕38号)文件规定:“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840元/月,现有河北博冠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6-8月17人就业见习补贴39480元,我局对其申请见习补贴材料及见习人员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