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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和县科学技术局 | 2022-12-07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五)盘活结余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优化单位财务管理,(责任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七)开展差旅费包干试点,(责任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八)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三、优化项目预算管理,(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十)细化间接费用比例,(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十一)合并项目和预算评审,(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十四)规范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十五)简化验收结题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四、优化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二十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绩效、科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十六)加快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十七)拓展保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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