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为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一、中介人奖对直接引进新建备案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各承担50%,二、法定代表人奖对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奖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三、项目落地奖对备案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按财税分成比例承担,四、促进财力增长奖对项目单位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五、总部企业特别奖对迁入我市且在我市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特别奖,国内1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