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秀华(身份证号码:44252519******0020)、江达盛(身份证号码:44032119******0034):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依法向你们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7号),请你们退回江兰桂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50587.07元,因我局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7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7号).pdf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