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2-07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提升巡游车车辆装备水平,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使用,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二)电话、传真:0791-87837920(三)信件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9楼918运输服务科附件:《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南昌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7日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提升巡游车车辆装备水平,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使用,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南昌市区新增、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五)车辆应按规定集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装置、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附件: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附件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载终端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905.2-201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和管理实际需求,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明确如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技术和功能要求,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T/T905.1-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GB/T22485-202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78-201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JF157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除以上引用的标准外,下文中可能还涉及其他技术标准,请参照相关标准文件内容,智能终端主机应集成触控显示屏,嵌入式安装在汽车中控台内;智能终端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防护性,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指标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905.2-2014)中的相关规定;中央处理单元宜采用国产化微处理器,为保证系统流畅、稳定运行,内置RAM存储器容量应不低于2GB,ROM存储器容量应不低于16GB,视频中应叠加相应的车辆、司机等信息,如车牌号,时间、位置、速度等;(2)视频覆盖范围:车内前排摄像头视角应覆盖车内全貌,后排摄像头视角应覆盖后排全貌(含后排座椅);车内前排、后排和驾驶行为分析摄像头应支持自动红外补光;(3)录像录音存储时长: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能保存7*24小时的录像录音文件;为保证音视视频质量,用于存储录像录音文件的存储介质容量不低于256GB,识别方式应支持离线活体检测,识别准确率应不低于90%,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人脸识别信息应包含认证结果、时间、位置等,识别结果支持存储和上传;人脸识别成功后终端进入签到状态,计程计价装置可以实现计费操作;如识别不成功,计程计价装置不能进入计费状态,3.2.9营运数据采集实时采集车辆信息、空重车状态、计程计价信息、驾驶员信息等数据,并上传至平台;营运数据应与位置、速度、方向、时间等车辆定位信息关联,单笔营运数据包括上车时间、下车时间、计程公里、等待时间、交易金额等,3.2.12驾驶行为监测支持通过脸部监测的方式检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异常情况,监测内容包括闭眼、打哈欠、低头、视线偏移、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不戴口罩等行为;行为分析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可穿透墨镜;以上功能应支持本地算法,在离线状态下可以正常运行;驾驶行为分析功能应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驾驶行为检测;(2)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口罩等情况下实现驾驶行为检测;可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当车辆速度低于或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分别产生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向平台发送相应的视频和图片报警信息,3.2.14移动支付终端根据计程计价装置的计价信息生成结算金额,结合当前司机信息,在显示屏生成符合移动支付平台要求的单一收款二维码(二维码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多种主流移动支付方式),同时语音提醒乘客可扫码支付;乘客支付完成后,在屏幕上显示并语音播报支付信息,3.2.17计程计价数据误差报警(1)智能终端采集CAN总线里程、定位数据里程(营运全程为定位状态)作为里程信息基础数据,结合车辆的空重车状态变化,在智能终端或平台计价,该计价结果与计程计价装置进行核验;(2)核验误差范围超过±5%(可设置此参数)时,则产生计价误差报警,并发送报警信息至平台,3.2.20疫情防控可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启或关闭以下功能:(1)口罩识别:支持在行车过程中对驾驶员、乘客未戴口罩行为的识别,识别和提醒应支持在离线状态下运行;(2)风险区域监控:支持中高风险区域出城监控;(3)驾驶员防疫: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同步,驾驶员签到时关联健康状态,如健康状态异常应在终端发出提醒,同时上报平台;(4)乘客防疫:在终端显示屏显示防疫二维码,乘客扫码后可实现疫情追溯、健康状态显示等功能,授权的密码算法支持国密SM4、国际3DES算法;(2)支持终端授权控制功能,包括营运次数/营运时间限制、锁定与解锁、签到、强制签到、强制签退、密钥设置、密钥重置;(3)终端应能实时查询计程计价装置工作状态,能及时返回工作状态、运价参数、版本号等信息;(4)支持燃油附加费等费用的叠加,叠加后可以在发票打印出来;(5)单次营运结束后,计程计价装置应将营运数据及时传输至终端,终端传输给平台,平台返回确认信息,再通过终端回传给计程计价装置,计程计价装置收到后才能清除未传标记;(6)单笔业务未在规定时间传输至平台,应不断重传,并在达到一定失败次数时通过终端发出交易传输报警信息;(7)在与终端通讯故障情况下,计程计价装置应能缓存故障期间的营运数据,并在通讯恢复后自动补传;(8)可在规定的非维修开放时间强制签到,并在维修开放时间到来时强制签退;(9)支持远程(动态)调价功能;(10)内置打印发票装置,应支持针式打印方式,5安装要求智能终端主机应安装在汽车厂商预留的中控部位,方便驾驶员和乘客操作和查看信息;摄像装置安装完成后,应能锁定拍摄角度,不支持司机自行调节;连接原车电源、扬声器、CAN的接口应为汽车厂商预留的接插件,不得使用破坏原有汽车电子线路的方式进行安装;终端设备应附带已支付自终端主机安装启用到车辆退出运营期间通信费用的物联网通信卡,保证数据正常传输。

更多精选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7 00:00:00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2022-12-06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