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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2-07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阳江市江城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组织领导成立江城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小组,(三)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参与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重大消费维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处理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事件,协助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重大消费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十三)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工作,涉及跨部门职责的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实行制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理,(四)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具体协调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及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重要意义,严重影响了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部门协作工作的开展,每年12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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