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龙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龙港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8日——2022年3月20日联系电话:0577-59902530联系人:陈广赏受理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附件:龙港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2年02月18日龙港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序号矿山名称主体编号图斑编号图斑位置图斑拐点坐标(°)图斑面积(m2)备注县(市、区)镇村1中对口废弃矿山33032708300023303270830002001龙港市中对口社区中对口村J1:120.478664,27.521006,J2:120.479034,27.520863,J3:120.479377,27.520883,J4:120.479711,27.52096,J1:120.478664,27.5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