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和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沙河口区实际,特制定沙河口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围,一、沙河口区按照“分类分级、以属地为主”原则,划分区、街道二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下述企业(附件)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除市管和附件名单以外的其他企业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二、对于以下明确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各街道也应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安全监督,并积极支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每年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监管企业名单,附件:沙河口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台账大连市沙河口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