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三、审批机关市行政审批局,区(市)行政审批局及以上部门四、监管措施(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五)实施检查,1.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或者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等信息进行检查,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六)督促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检查单位,五、监管程序由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对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六、监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拒不改正的,按《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