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资金不用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三、聘请员工无压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四、租赁场地我帮忙——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如需办理以上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