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实施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261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安市化肥投入定额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安排67.68万元用于实施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补助,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实施,现下达补助资金(见附件),附件: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